占用宅基地不赔偿(依法办事)
时间:2016-09-01 15:17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次
id |
291 |
姓名 |
王雨龙 |
电话 |
13555519326 |
邮件 |
904183352@qq.com |
标题 |
占用宅基地不赔偿(依法办事) |
留言内容 |
我是大同区老山头乡是的村民,我家世代居住在老山头乡公社。现在乡政府占用了我家宅基地做了一个村民娱乐广场,在未经过法人任何口头允许和书面允许的情况下非法占有,经过法人多方协商,拒不赔偿没有任何说法,实属无奈,本人请求为村民做主,本人已经协商媒体和法院一定要上诉到底,如果给您带来任何工作上的麻烦请您原谅 |
提交时间 |
2016-07-24 14:35:44 |
回复时间 |
2016 |
回复内容 |
尊敬的“王雨龙”网友:您好!首先感谢您对大庆人大网站主任信箱的信任!针对您反映的问题,建议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按照依法办事的原则,走法律程序、协商解决!欢迎您继续关注大庆人大网站,祝您身体健康,万事如意!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2016年8月8日。 |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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